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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819 公司转让所得的基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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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12: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转让所得的基数如何确定?
[案例]130002819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款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3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3 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 该通知所称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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