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刚成立零申报的企业还用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案例]1300045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 “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贵公司于2009年11月成立,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按规定进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