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9
  • Tax100会员 33118
查看: 715|回复: 0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1999]21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涉外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21 12: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闽政[1999]219号
文件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1999]21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涉外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涉外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闽政[1999]21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涉外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闽政[1999]219号
  全文有效
  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房产税征税范围的请示》(闽地税政三[1999]35号)悉。经研究,为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精神,现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三资”企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全省的批复》(闽政综[1987]60号)中的征税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1、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侨眷自有房产,应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全省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为: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所辖县);县城指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指建成区范围内);建制镇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镇(指建成区范围内);工矿区指尚未设立建制镇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大中型企业所在地,具体 范围由县(市)政府确认后,报地(市)政府批准。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县人民政府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