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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3908 厂房租赁期满固定资产清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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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11: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厂房租赁期满固定资产清理如何处理?
[案例]130003908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据此,您公司的厂房及设备应按以上规定年限计提折旧,如厂房及折旧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则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的规定: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据此,如您公司的固定资产清理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否则,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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