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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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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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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
2020-5-23 02: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南开税务
标题: 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jEwNzE0MQ==&mid=2247485065&idx=6&sn=d16e3f2bc75c0df077110f4e0c4c4a11&chksm=f9ad3863cedab17525cf7c6f87dfdfe6dfd0f4531e469fdd3fe9ec789b5216e6b51e4e86999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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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5 17:42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相关解读
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确认?
  答:针对该问题,税务总局于今年2月底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升级后,纳税人可以按照属期选择确认扣税凭证及用途。也就是说,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可以在此后尽快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并在申报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延期抵扣勾选功能,确认2月份属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今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形时均可比照该条措施进行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天津南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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