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否全额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79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是全额税前扣除,而是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