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费用会计操作是否正确?
[案例]130004087
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不正确。 为职工缴纳的五险应按照职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在规定的比例内可以税前扣除。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关于福利费余额税局也有专门的文件规定,贵公司可以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 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