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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政策延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年底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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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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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
2020-5-23 02: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蓟州税务
标题: “转登记”政策延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年底前办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Y2NzczNA==&mid=2699536614&idx=6&sn=471da15b409fa0b056dca32aaa6bbcd4&chksm=ba827b1f8df5f2097dfb8d4612326791957e8c3b41c8b8927307fcb629d649813fd2821cf6c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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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5 17:19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转登记”政策延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年底前办理。







相关解读


“转登记”政策延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年底前办理。
  为支持小微企业平稳渡过疫情,现行政策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可以享受复工复业减征、免征增值税政策。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一般纳税人业务萎缩,销售收入有所减少,希望能够延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对此,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今年我们再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在2020年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
  
  这项政策是延续政策,具体征管事宜,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蓟州税务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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