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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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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闽地税征[2003]11号 |
文件名: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征[2003]1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票样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3-05-1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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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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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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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票样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3]1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5月14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因扩展业务需求,申请增设个险专用发票,经研究,同意增设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续期保险费专用发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续期保险费专用发票(转帐方式)》,适用于个人人身险保险业务,发票一式两联,为电脑连续打印的机外票,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成品规格210×297mm,发票代号0843。
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续期保险费专用发票(现金方式)》,适用范围与第一点相同,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财务联,成品规格210×148mm,发票代号0844。
发票的印制、管理按照闽地税征[2002]14号文执行。票样自文到之日起启用。
附件: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续期保险费专用发票(转帐方式)(略)
2、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续期保险费专用发票(现金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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