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3]2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3]20号
全文有效
2003年8月11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3]4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征管报表填报口径问题。除按国税发函[2003]498号文要求外,省局另作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见《税收征管情况报表填报口径补充说明》(附件一)。
二、征管报表软件安装和填制工作流程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报表培训时要求,省局特制定《征管报表软件安装和填 制工作流程》(附件二),应按照该工作流程规定办理。
三、行业划分口径调整问题。根据国税发函[2003]498号文规定对原征管报表的行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版《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进行调整,行业划分调整的主要内容见《税收征管报表行业划分口径说明》(附件三)。各县级局应组织征管、信息和基层征收单位有关人员对纳税人行业分类进行重新确认,确保行业分类的重新确认工作应在200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征管信息系统中有关征管报表的行业划分统一由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征管表一口径进行重新维护更正。
四、征管报表报送问题。各县级局应于年度终了后25日内将纸质报表和电子邮件报送设区市局,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征分局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本市(单位)的汇总报表的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报送省局。省局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报表汇编工作。
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税收征管报表填报口径补充说明(略)
2、税收征管报表软件安装和填制工作流程(略)
3、税收征管报表行业划分口径说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