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0
  • Tax100会员 33502
查看: 614|回复: 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04]27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21 11: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地税函[2004]273号
文件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04]27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27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273号
  全文有效
  2004.12.29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一〔2004〕189号)悉。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于2001年2月由全体职工出资以及公司“历年含量工资包干结余”,以公司15位中高层领导的名义对外投资成立厦门力泉技术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虽然2002年和2003年度电力建设公司将全部投资收益以职工个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在2004年6月之前,“历年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投资部分量化给职工的方案未确定。2004年6月,电力建设公司召开职代会确定量化方案,从2004年6月起逐月量化,并经职工签字确认,因此该“历年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投资款量化给职工个人,应在2004年6月起确认为职工个人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此批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