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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05]5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停车场定额发票印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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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地税函[2005]55号
文件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05]5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停车场定额发票印制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4-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停车场定额发票印制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5]5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停车场定额发票印制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5]55号
  全文有效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寄存费发票印制问题的请示》(榕地税发[2005]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1、增设版面金额为叁角的《福建省**县(市)停车场定额发票》,行业代码为:7,发票种类代码为:084。
  2、版面金额在壹元(含壹元)以下的停车场定额发票,暂不使用防伪水纹纸印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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