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发票验旧购新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发票验旧购新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5年5月13日
各纳税人:
为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促进经济有序发展,加强发票管理,强化发票查验机制的有效落实,真正发挥“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要求,我局从本月起开通“厦门地税网站-网上发票验旧”功能,并在全市全面实施发票验旧购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6月起,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以下规定按月办理发票验旧后,方可继续购买使用发票。
二、发票验旧分类:
发票验旧分为一般验旧和特殊验旧,建筑安装等特定行业采用特殊验旧,其他纳税户均采用一般验旧。
(一)一般验旧:由纳税人填报《发票验旧情况表》。填报同类发票时,只要开票日期是同一个月内,且发票号码连续,不管是否同本发票,都可并为一条记录累计填报。否则应按发票号码段分别填报。对某本发票一个月只开一部分的,也要据此办理发票验旧。
(二)特殊验旧:对建筑安装等特定行业的发票验旧实行按份填写《发票验旧情况明细表》,将每份发票的开具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客户纳税人代码、开票项目、金额、时间等内容逐份填报。
三、发票验旧的方式:
发票验旧方式分为网上验旧和上门验旧。网上申报纳税户均采用网上验旧方式,其他纳税户采用上门验旧方式。
(一)网上验旧:纳税户通过“厦门地税网站”,从网上报送《发票验旧情况表》或《发票验旧情况明细表》办理网上验旧,并定期(可以一季度或半年)将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带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办理实物验旧手续。
1、网上验旧操作步骤:
(1)登录“厦门地税网站-网上办税服务中心-发票管理”。
(2)选择发票验旧种类(一般验旧或特殊验旧),进行网上验旧:①查询未验旧发票情况;②填制并提交发票使用数据。
2、成功提交发票验旧数据后,可根据已提交的网上验旧发票的数量,购买相应数量的发票。例如一纳税人允许其每次购买5本“服务业统一发票”,当纳税人已开具3本且这3本已办理网上发票验旧,则该纳税人可继续购买3本“服务业统一发票”。
3、网上验旧纳税户进行实物发票验旧时,应从网上查询并打印“网上发票验旧情况汇总表”,随同相应发票的存根联办理实物验旧。当网上发票验旧数据与纳税人实际发票使用情况不符时,以实物验旧数据为准。
4、办理实物验旧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打印“发票验旧确认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后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二)上门验旧:对没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户上门办理发票验旧时,需按月报送《发票验旧情况表》或《发票验旧情况明细表》(表格可从“厦门地税网站-表报下载-发票管理类”下载),连同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手续后应打印“发票验旧确认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后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四、发票验旧的具体要求
1、所有发票验旧数据的报送均按整月的实际开票数填列,纳税人应在实际开具发票的次月底前报送发票验旧数据。
2、对开具作废或剪角作废的发票,纳税户要按作废号码段在上述表格中填列。
3、对发票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登记,并登报作废。
4、网上申报纳税户对同一个月内使用的发票情况可多次网上报送发票验旧数据。
5、纳税人网上提交的发票验旧数据和上门实物验旧情况不符,由此造成少缴税款的,应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6、对于纳税人通过网上提交发票验旧数据错误特别严重或者屡次出错的、长期拒不办理实物验旧的、长期无法联系的、发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网上验旧资格,改用上门验旧方式。
7、发票验旧后,纳税户应按规定保管发票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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