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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05〕20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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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函〔2005〕205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05〕20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20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205号
  全文有效
  2005-05-16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设区市每月通过ftp从总局自行下载纳税评估企业名单。
  二、 评估结果于次月20日前上报省局(具体路径:省局/流转税处/申报异常)。
  三、 各设区市将确定的正常峰值和2005年6月征期异常企业户数统计后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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