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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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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3 01: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开发区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Y4NA==&mid=2652027383&idx=3&sn=0d70b1170b719a695a14cfa88e531e68&chksm=844e63e4b339eaf20571bfa74fef832ca7ca9ac6f4d8e8402b931f4a29fd4f299b0da0aeacd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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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3 15:45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相关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阶段性政策从3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如何选择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业务,是不能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若不符合其他免税优惠政策条件,则必须开具3%或者5%征收率的发票。


编辑设计:北京开发区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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