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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办公室 宁税办函〔2019〕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余热锅炉设备是否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优惠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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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宁税办函〔2019〕1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办公室 宁税办函〔2019〕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余热锅炉设备是否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优惠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9-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余热锅炉设备是否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优惠的批复
宁税办函〔2019〕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余热锅炉设备是否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优惠的批复
  宁税办函〔2019〕10号
  全文有效
  2019.5.10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
  你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余热锅炉设备是否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优惠的请示》(蕉税发〔2019〕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余热锅炉设备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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