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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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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3-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0
  各参保单位:
  所属期2020年2月未申报缴纳的社保费和所属期2020年3月的社保费,税务机关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产生新的应征数据。3月7日起,参保单位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查看应缴费额和减免费额,核对无误后申报缴纳,即可直接享受减免。
  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个体工商户,所属期2020年2月的应征社保费,税务机关也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进行调整,将于本月一并发出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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