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20
  • Tax100会员 33309
查看: 475|回复: 0

[社保] 广西人社局 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21 10: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xxgkgfxwj/t3245105.shtml
发文单位: 广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西人社局 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1-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人社局
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人社函〔2011〕1632号

  
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你局《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桂社保局报〔2011〕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第二条第(二)款中的“  2002年 12月 31日 (含)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是指:  2002年 12月 31日 (含)前已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或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等身份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包括   2003年 1月 1日 起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   2003年 1月 1日 前 养老保险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一年十  一月四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参保 问题 复函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治区农垦、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共印300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