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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西人社局 桂政发〔2015〕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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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10: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xxgkgfxwj/t3246354.shtml
发文单位: 广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桂政发〔2015〕13号
文件名: 广西人社局 桂政发〔2015〕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5〕13号)
发文日期: 2015-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人社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5〕13号)
桂政发〔2015〕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5〕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 用 地 区


小时

一类

1400

13.5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

二类

1210

11.5

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

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1085

10.5

各县级市

四类

1000

9.5

各县、自治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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