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7
  • Tax100会员 33431
查看: 641|回复: 0

[社保] 广西人社局 桂人社规〔2018〕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6号)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21 10: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xxgkgfxwj/t3247457.shtml
发文单位: 广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桂人社规〔2018〕26号
文件名: 广西人社局 桂人社规〔2018〕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6号)
发文日期: 2018-1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人社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6号)
桂人社规〔2018〕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2018

  
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桂人社规〔201826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3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2567元、2053元和1540元。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
三、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五、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调整情况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调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7日


点击查阅政策解读:一张表看懂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