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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相伴 助你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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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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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02: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标题: 税惠相伴 助你远航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U3MDgzOQ==&mid=2247490752&idx=1&sn=7dcc31ae18fdd09c235f8f27b58e4dcb&chksm=97455b78a032d26e5689170c3bbf62daaf017df3b381166b1e34f5294ad91b794e169a0400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1 09:32 编辑

在这个特殊的毕业季
你是否准备好迎接人生的下段旅程

工作?创业?考研?
未知的未来 你是否忐忑不安
别担心
税惠相伴 助你远航
01
或许 你想创业 自己当老板!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1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2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13号)
4.《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9〕3号)
02
或许 你想回村带货 为家乡代言!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03
或许 你是一位 准研究生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04
又或许 你想光荣参军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告别昔日同窗,情谊绵长
扬帆起航,展开蓬勃篇章
人生的分岔路口
无论你选择哪一条
税惠都将伴你左右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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