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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近期发票相关咨询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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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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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23: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蛇口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近期发票相关咨询热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1NzI1NQ==&mid=2652707053&idx=3&sn=cb2c9e586b84b75bc37e8dc55f868f57&chksm=80c94005b7bec913eaf3db8a26eca6c0010dfcafc17b4ac4ae6b9529c29f53b34293460f3dc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0 16:56 编辑

1
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由购买方开具还是销售方开具?
答:(一)由购买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由销售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
问:如何申请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办理超限量发票特批申请。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或D级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此情况只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3
问: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和电子普通发票),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需纳税人领取Ukey自行开具。

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个季度内代开发票销售额不超过30万,次数不超过10次的,提示纳税人可开具电子发票,不强制监控,纳税人亦可开具纸质版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后则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只能根据弹出提示与二维码申请代开电子普通发票。

4
问: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冲红?

答:当已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内容开具有误、购货方退货、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或服务中止等,需要冲红已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打印件;提供购方有效证明1份(购方有效证明,购方需写明:购方信息(税务登记识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冲红原因(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具体说明)、发票代码、号码、数量、金额、同时加盖购买方公章);

(2)自然人需要红冲代开的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还需要办理退税业务,带上缴款凭证一起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3)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5
问:电子发票能不能用于入账报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6
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一)纳税人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到税务局办理挂失报备,接受处罚,具体裁量基准可查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附件《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挂失报备需提供《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若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二)(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7
问:个人出租不动产,去办税大厅办理代开纸质发票需携带什么资料?

答:个人出租不动产去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发票需携带如下的资料:

(1)首次办理房屋租赁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已实名认证的,无需携带复印件。

(2)已采集房屋信息进行后续申报的纳税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已实名认证的,无需携带复印件。

(3)转租代开发票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可抵扣的完税凭证1份。

内容来源:深圳税务
本期小编:啊呜 V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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