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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0 16:58 编辑
即将毕业的你,请收下这款——
税收政策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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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生活的节奏,但阻挡不了青春成长的步伐。
即将离开校园的你,是否有着许多未解的税收问题呢?
1
我找到工作啦!但每个月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须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上述所得时,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应由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专项扣除: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捐赠: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预扣率: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假设,应届毕业生黄小埔2020年6月毕业,7月入职广州A公司,其在2020年1月开始在广州租房居住,黄小埔每月的工资单如下,个税由A公司预扣预缴,按月进行累计预扣。
黄小埔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年度终了后,黄小埔需要汇总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当年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年度已预缴税额
[(72,000-60,000-10,920-9,000-0-0)]×3%-0]-662.4=-662.4元。
换句话说,黄小埔可申请年度汇算退税662.4元。
2
想创业,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啊?
政策小贴士
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3.《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
温馨提示
1.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2.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就业创业证》上需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4.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5.办理方式: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
我想省更多的钱,请问还有什么税费优惠吗?
政策小贴士
1.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税收优惠
2.小型微利减免企业所得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4.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5.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六税两费”
6.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7.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8.残疾人创业及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
9.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不收缴工会经费
10.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1.实行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从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3.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14.2020年度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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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我们坚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道路会更加光明和广阔,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促进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为解决大学生在创业就业道路上的困难提供一份有用的指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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