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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后如何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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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20: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后如何享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493656&idx=3&sn=677570afdf76c8e459ef98acae8e9b79&chksm=fd9612bacae19bac4a317f5e1278781b8dd4fc4e0ffb920738463f255ecd396d421c03685b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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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后,缴费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已延长实施期限。
  
  各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对于减免政策享受,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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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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