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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转发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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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300027.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转发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转发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雨》(劳社厅函[2003]31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
00三年八月二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

江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们关于劳社厅函[2001]44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00三年七月七日

附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

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问,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00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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