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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电子耳蜗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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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300022.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电子耳蜗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1-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电子耳蜗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复函


珠海市社保局:
你局《关于界定电子耳蜗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请示》(珠社保[2001]30)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诊疗项目》第二款第三点的规定,电子耳蜗属于“未被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新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OO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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