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案例]1300028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企业转让股票的投资收益,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