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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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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2: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7-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现行有效
  1998.07.30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
  一、 做好《通知》的宣传工作。目前,很多扣缴义务人对自己负有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认识不清、不足,责任意识淡薄,使代扣代缴制度的落实难以到位,因此各地要将扣缴义务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为宣传的重点,发布公告,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扣缴义务人进行学习,使他们知法、守法。
  二、 严格执行《通知》中的规定。对未执行或未严格履行代扣代缴责任的扣缴义务人,各地要改变过去只补不罚和以补代罚的做法,严格按《通知》规定,该罚的要罚,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法,严禁违规操作。 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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