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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腰部损伤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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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300000.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腰部损伤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1-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腰部损伤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腰部损伤工伤认定及医疗终结问题的请示》(东社保函[2001]69)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认定工伤应以《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为依据,而不应以伤重或伤轻为标准去衡量是否工伤。
二、造成腰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的原因很多,应参考工种、劳动强度、既往病史等因素来确定。
三、不同的伤情和损伤部位工伤医疗期不同,具体可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粤劳险[1992]51)执行。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医疗期管理并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

OO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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