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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3686 自主开发软件能否享受两免三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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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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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2: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主开发软件能否享受两免三减政策?
[案例]130003686


(一)根据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以前年度开业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此项优惠规定。 (二)另外还能享受的优惠规定: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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