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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1]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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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1]44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1]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1]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1]44号
全文有效
2001年3月1日
各市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票据的管理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原件附后)。为此,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财政、物价部门联系,加强配合,认真清理当地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收费项目,对已转为或已明确为经营性的收费项目,要督促其尽快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发票》,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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