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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396 注销税务登记证是否交足第二季度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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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2: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销税务登记证是否交足第二季度的所得税?
[案例]130004396


如果您是查账征收企业,可就第二季度截至您停止营业时间止实际实现的会计利润进行第二季度的预缴申报,然后进入清算程序,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已预缴的所得税可以多退少补。 如果您是核定征收企业,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年初进行征收方式鉴定时如果确定按季预缴,则本季度只能按照年初确定的预缴方法,进行季度预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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