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跨年度是否允许补计?
[案例]130003614
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