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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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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1: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899.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3-07-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们《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劳社发[2003]74)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文件规定,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巾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上述公式指的是在执行统一制度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情况下,每提前退休一年减发除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的其他养老金的2%。公式中的“调节金及各种补贴”是针对全国情况而言的。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是否包括各种补贴,应按你省的办法执行。
00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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