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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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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896.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3-07-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的请示》(黑劳社呈[2003]16)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各地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中,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00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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