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6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712|回复: 0

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淮地税函[2003]143号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淮地税函[2003]143号
文件名: 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淮地税函[2003]143号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7-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
淮地税函[2003]143号


  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
  淮地税函[2003]14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7月8日
  市区各分局、县局:
  最近,市局陆续接到各分局关于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请示,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所谓贴现,是指票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业务。因此,贴现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贴现合同不属于《条例》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不贴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