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06
  • Tax100会员 33669
查看: 708|回复: 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3]44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2003]441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3]44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7-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3]44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3]441号
  全文有效
  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范围确定的请示》(池国税发[2003]44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属于代销货物行为;对拍卖行受托拍卖的应税货物,不论是通过拍卖行结算货款,还是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结算货款,均应按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