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社局
关于印发实施《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了统一养老保险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标准,规范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市场行为,我中心组织编写了《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业经有关专家论证通过。现将《技术规范》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在建设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中参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清依据《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来,冒领养老金问题日渐凸显.隐蔽的冒领行为对传统的防范手段提出了严峻挑战,依据《技术规范》推进养老保险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建设,是有效防止冒领行为发生的必要措施。《技术规范》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参考国际国内指纹认证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需求,并经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而形成的。它是国内外依托高科技手段成功防冒领的经验总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紧紧依据《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建设,是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防冒领水平的必然趋势,是有效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技术标准、发挥现代信息整体功能的内在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立足当前,从长计议,努力推动养老保险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要重点掌握、准确把握《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涵盖了大量的高科技知识,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只有重点掌握、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遵守、运用自如。在学习、运用中应着重把握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 指纹采集器技术标准:重点掌握活体指纹采集器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检验标准,确保指纹识别系统的准确性和数据可交换性;
(二) 指纹图像的采集和比对标准:重点掌握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确保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应用模式的一致性;
(三) 指纹登记表样式和填写规范:重点掌握指纹登记表的样式和填写规范,确保人员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 档案信息建立规范:准确掌握离退休指纹档案的必备信息,保证系统档案信息的一致性,严格把握系统建档和比对的性能指标,保证系统性能的先进性和稳定性;
(五) 数据传输交换接口标准:认真执行指纹采集规范。严格掌握指纹图像信息的存储和交换标准.最大限度地实现不同厂家、不同地区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协采、协查。
三、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建设
《技术规范》的实施将使各地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之间实现数据自由交换,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乃至建立全国防止养老金冒领协查系统打下坚实基础。为此,各地在建设养老保险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中要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条件具备的地区要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向开发商提出需求报告,并将技术指标作为合同条款加以规定。在《技术规范》发布前已经建成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地区,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对系统进行改造,切实加强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和安全性的管理。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地区,要制订适合本地情况的指纹身份认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明确指纹采集的原则、采集方式;指纹验证的原则、验证时间和方法;指纹数据库管理等内容。
另外,我中心还制订了《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开发企业资质(试行)》为各地选择开发商时提供参考依据,各地要按照资质条件认真筛选开发商,不得降低标准、随意变通,坚决杜绝恶性竞争、盲目上阵、重复建设的现象。
各地要认真清理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建设情况,于2004年3月15日将清理情况和指纹认证管理办法一并报送我中心。鉴于《技术规范》尚处于试行阶段,各地在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建设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开发企业资质(试行)》,可从http://www.cnss.cn下载。
联系人:王保民
联系电话:010—84222744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
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for
Pension Payment (Trial Edi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编制说明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手段和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条件。
随着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推进,冒领养老金的问题日渐凸现,影响了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干扰了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
利用指纹身份认证系统验证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能有效的遏制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100多个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了维护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市场秩序,保证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建设质量,规范社保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应用模式,帮助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甄别开发企业的技术水平,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02年提出研究制订全国统一的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标准,并向部科技办申请了“全国支付养老金指纹认证系统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项目,该项目于2002年9月份获得劳动保障部科技办批准立项。
经过一年的研究,课题组在国内外一些现有指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养老金支付系统应用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指纹技术规范:《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中指纹采集、指纹处理和比对、数据交换格式等方面提出标准和规范,该项目于。2003年9月通过了劳动保障部科技办组织的专家鉴定。
在此工作基础上,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又组织相关企业、科研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对《规范》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论证,形成此《规范》(试行)稿。
由于目前国内外除公安部门外,还没有类似的针对某一行业的指纹应用技术标准,在《规范》编制过程中,课题组听取了相关科研机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和系统用户的意见,依据了以下原则制订规范:
第一、开放性原则技术规范草案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文本中只提出相关技术参数和数据格式要求.不涉及产品类型、品牌和生产厂家。欢迎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创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社保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市场健康稳步地发展。
第二、统一性原则通过统一关键技术标准,达到支持不同地区、不同厂家系统的数据共享,从而解决异地指纹验证问题;同时支持不同厂家间的系统升级服务,保证建库信息的持续可用性并尽可能与现有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相一致。
第三、先进性原则 指纹核心技术的优劣直接影响系统的应用水平和成功与否。本规范应代表指纹技术发展前沿状况,用新技术和高性能保证身份认证系统的先进性和稳定性。
第四、实用性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纹自动识别虽然是一项较为成熟的技术,但是,依据目前的技术水平还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识别准确性,因此,《规范》中使用了人像、签名等辅助信息,以便最大限度地堵住冒领的漏洞:另一方面,从国内现有技术水平的实际开发,综合考虑系统成本等因素,在满足社保系统应用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中指标,保证产品的实用性,降低系统的成本。
第五、可扩展性原则此文件先以指导性规范形式发布。随着防冒领工作的继续及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将根据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新要求对《规范》进行持续性的修订。
本《规范》旨在通过对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制定技术标准,实现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和互用性、设备指标的一致性、应用流程的规范性和性能指标的先进性,满足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实现异地、不同厂家系统间的有效协采协查,充分发挥系统资源,为建立全国防冒领协查体系创造条件。
《规范》的实施对维护开发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市场秩序,规范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开发行为和保证系统建设的质量,帮助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甄别开发企业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技术规范编制主任孟昭喜,副主任戴广义,委员张超、周红、王保民、林金龙。主要起草人张超、林金龙。参与编写的人员还有贾志天、沈英俊、龚伟民、周杰明、李工、贾柯等。钱玉龙、刘琳、王蕴红、封举富、师继承、吴问滨、王东岩、张怡清、何平、田捷、唐世渭、边肇祺、阮秋琦、贾云得等对规范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参与编写的企业有: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同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一维科技有限公司、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安集团北京信息科技分公司。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承蒙部科技办、信息中心、社会保险研究所,以及北京大学、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省社保公司、山东省社保局等有关方面领导和专业人员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制定社会保障行业指纹技术规范对于编制者来说是一种新的探索,起草中难免还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各方面专家、领导、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修订版中借鉴和采纳。
前 言
本规范为指导性技术规范。
在《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总标题下,包括8个部分和2个附录: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第3部分:扫描仪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纹登记表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指纹指位代码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超、林金龙。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for
Pension Payment (Trial Edition)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Part l∶Definitions and data conven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规范为指导性技术规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分8个部分和2个附录: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第3部分:扫描仪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纹登记表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指纹指位代码
本部分为其第1部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超、林金龙。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1 范围
本部分解释和限定了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中的术语及其定义,目的在于统一对相关术语的理解.以利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管理、应用和数据交换。
本部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 425 1—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专业术语
GA/T 425.9—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第9部分: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3 名词定义
3.1指纹:是手指第一指节的纹线。在指纹学中,遗留在客体上的指纹印痕称为指印。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指纹含盖指印(指印亦称指纹)。
3.2 指纹指位:也称“指位”,是各手指的排列位置或顺序。包括:右手拇指、右手食指、右手中指、右手环指、右手小指、左手拇指、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左手环指、左手小指、不确定指。
3.3 活体指纹采集仪:是借助计算机以及专用设备直接获取指纹数据的一种设备。
3.4 捺印指纹:按照一定规则采集所获得的指纹。
3.5 平面捺印:是采集指纹正面纹线的一种捺印方法。
3.6 DPI:(Data Per Inch)每英寸点数,扫描和印刷分辩率的一种度量。
3.7 线对LP:(Line Pair),黑白相间、一定间隔的直线条。用于测量采集器的光学清晰度。
3.8 特征点:是指纹纹线的端点或分叉点(起始、终止或分叉)。
3.9 指纹特征:指纹的指位、纹型分类、巾心点、三角点、特征点等指纹属性,统称为“指纹特征”。
3.10 指纹比对:是指指纹身份认证系统通过特定的算法,对待验证指纹与此人档案库中指纹是否相符的验证过程,简称“对比”。
3.11 拒登:因指纹磨损、老化等原因无法提取正常比对所需的特征而造成的无法采集指纹。
3.12 拒登率:在参保人建立指纹档案过程中,应采集的指纹中拒登的指纹比例。
3.13 拒真率:指纹建档后,将相符的指纹比对为不相符的指纹的比例。
3.14 认假率:指纹建档后,将不相符的指纹比对为相符的指纹的比例。
3.15 识别时间:从一枚指纹输入到完成指纹比对所花费的时间。
3.16 原始图像数据:也称“原始图像”,是借助专用图像输入设备得到的指纹、人像等数字化数据。
3.17 图像有效像素:灰度值落在直方图中占90%以上面积的中心区域内的像素。
3.18 图像压缩:是为了缩小图像数据量进行的数据压缩过程。
3.19 压缩图像数据:也称“压缩图像”,是经过图像压缩后获得的图像数据。
3.20 图像恢复:也称“图像复现”,是图像压缩的逆过程。
3.21 JPEG:JPEG是两种被推荐的多灰度连续图像数字压缩编码标准之一。它由联合图像专家组于1993年提出,编号ISO 10918—1和ITU-TT. 81。
3.22 JPEG2000:JPEG2000也是多灰度连续图像数字压缩编码标准,它由联合图像专家组于2000年提出,编号Is0 15444。
3.23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是指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过程中.以指纹自动识别技术为核心的综合信息个人身份认证系统。系统通过采集参保人的捺印指纹、活体指纹、现场照片和签名等个人身份图文信息资料,建立参保人个人身份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定期采集参保人指纹等信息,通过与档案数据库中信息的比较,实现参保人个人身份验证,从而确定其生存状态,防止冒领、骗取养老金等现象的发生。
4 数据约定
4.1 字节和位的排序
每项信息、子字段、字段和逻辑记录均由一个或多个字节组成。在一个文件中,字节的二进制代码传输顺序是:低字节前,高字节后;在一个字节中,传送顺序是低位在前,高位在后。
4.2 指纹的灰度图像数据
灰度图像数据可以以压缩或不压缩的形式存储和传送。传送未经压缩指纹图像的每个象素点灰度量化为256级,
由一个无符号的8位字节表示。黑色象素灰度值为0,白色为255。
压缩灰度图像被恢复后,每一象素用一个无符号字节表示.黑色象素灰度值为0,白色为255。
在指纹图像中,低灰度值表示脊线,高灰值表示沟线。
4.3指纹图像扫描序列
经过扫描的灰度图像,传送的扫描顺序是从左至右.从上至下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for
Pension Payment (Trial Edition)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Part2:Fingerprint scann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规范为指导性技术规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分8个部分和2个附录: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第3部分:扫描仪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纹登记表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指纹指位代码
本部分为其第2部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林金龙、张超。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中指纹采集器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中采用的指纹采集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23.1-1989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1989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3-1993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10-1995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T 6587.7-1986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
GB/T 6833.3-1987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GB/T 6833.5-1987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辐射敏感度试验。
GB/T12322-1999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
3 组成
硬件:指纹采集器、采集器接口卡(对于需要接口卡的采集器)。
软件:随机驱动程序、图像采集程序和图像测试软件。
4 基本参数
4.1 接口:USB、PCI、TCP/IP。
4.2 窗口有效面积:≥12.8mm×l8mm(宽×高)。
4.3 电源:计算机供电。
4.4 工作环境:工作温度:5℃~40℃;
相对湿度:20%~90%。
4.5 支持的操作系统:Windows 98/2000/NT/XP/Me,Liuux。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和结构要求
5.1.1 结构完整、整洁、无明显机械损伤。
5.1.2 所有零部件、紧固件及各种控制件应安装正确、牢同可靠、定位准确。
5.1.3 指纹采集窗口应保持清洁、完好,无污斑、无划痕。
5.2 技术指标
5.2.1 图像分辨率:不小于500DPI,不大于1000DPI,误差小于1%:图像的分辨率是图像中水平方向分辨率和垂直方向分辨率的均值。
5.2.2 图像灰度级:8 bits,256个灰度级。
5.2.3 指纹图像大小:像素数不小于256×360(宽×高)。
5.2.4 图像灰度动态范围:不小于150个灰度级;图像灰度动态范围指指纹图像中有效像素的灰度级总数。
5.2.5 图像的几何畸变率:
图像的几何畸变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水平分辨率—垂直分辨率l/图像分辨率×100%:
图像的几何畸变率不大于2%。
5.2.6 图像灰度不均匀度:
图像的灰度不均匀度用两个量来描述:
均值:图像中所有有效像素灰度值的平均值;
不均匀度:指纹图像直方图曲线半高处的灰度宽度;
对于一幅空白图像,均值不小于170灰度级,图像不均匀度不大于30个灰度级。
5.2.7 图像清晰度:
用单位长度中能够分辨清楚线对(IJP)的最大数目来表示;
图像清晰度≥5LP/mm。
5.3 安全要求
符合GB/T 6587.7—1986第三章的要求。
5.4 可靠性要求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0,000小时;
采集次数不小于:100,000次。
5.5 静电放电敏感度要求
抗静电能力应不小于±15Kv。
5.6 辐射敏感度要求
在1v/m的电场强度下,在6MHz、10MHz、20MHz、100MHz、150MHz、350MHz、450MHz、900MHz几点上进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 试验方法
6.1 测试环境条件
温度:10℃~35℃:
湿度::35%~75%。
6.2 测试设备要求:
微机:Pentium Ⅱ1233以上,硬盘有效空间大于40M、内存大于128M:
操作系统:windows 98/2000/Windows XP。
6.3 外观检验
采用实物与设计文件核对、观察的方法测量。
6.4 技术指标测试
6.4.1 测试方法
6.4.1.1 将指纹采集仪及接口硬件在计算机上安装好,
6.4.l.2 安装驱动程序和测试软件。
6.4.1.3 用测试软件采集图像。
6.4.1.4 用图像分析工具分析图像参数。
6.4.2 图像分辨率和几何畸变率
按照标准规定的窗口尺寸和分辨率参数要求制作一块测试板:将测试板放在指纹采集器上,用测试程序得到测试板的图像;将采集到的图像用图像测试软件分别测出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分辨率,从而计算出分辨率和几何畸变率。
6.4.3 图像灰度动态范围
对指纹图像进行直方图分析。
6.4.4 图像背景不均匀度
采集背景图像,采用直方图进行测量。
上图是典型背景的直方图,背景不均匀度用分布峰值半高时的宽度表示。
6.4.5 图像清晰度
6.4.5.1 半导体指纹传感芯片:清晰度值等于传感器上每毫米中像元数量的一半。
6.4.5.2 光学传感器:将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刻有密度为5LP/mm
线对的透明膜贴在采集窗口表面,获取其网像,用图像分析工具检测。
6.5 安全试验
按GB/T 6587 7—1986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试验。
6.6 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按GB/T 6833 3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辐射敏感度试验
按GB/T 6833 5规定的方法进行。
6.8 可靠性试验
按GB/T 12322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环境试验
低温和低温存储按GB/T 2423.1,高温和高温存储按GB/T2423.2,恒定湿热按GB/T2423.3,振动试验按GB/T 2423.10,运输试验按GB/T 6857.6规定的方法进行。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 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for
Pension Payment (Trial Edition)
第3部分:扫描仪
Part3:Scann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规范为指导性技术规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分8个部分和2个附录: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第3部分:扫描仪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纹登记表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指纹指位代码
本部分为其第3部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林金龙。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第3部分:扫描仪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支付养老金指纹认证系统指纹扫描仪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实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支付养老金指纹认证系统采用的扫描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423.1—1989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1989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3—1993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10-1995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T 6587.6—1986电子测量仪器基本运输试验。
GB/T 6587.7—1986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
GB/T 6833.3—1987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GB/T 6833.5—1987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辐射敏感度试验。
GB/T 12322—1999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15279—2002平台式扫描仪通用规范。
3 组成
硬件:扫描仪,接口卡;
软件:随机驱动程序和图像测试软件。
4 基本参数
4.1 接口:USB、SCSI-2、或ECP。
4.2 电源:计算机供电,或外供电。
4.3 工作环境:工作温度:5℃~40℃;
相对湿度:20%~90%。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和结构要求
5.1.1 结构应完整、整清、无明显机械损伤。
5.1.2 所有零部件、紧固件及各种控制件应安装正确、牢固可靠、定位准确。
5.2 技术指标
5.2.1 扫描输出分辨率:不小于500DPI,不大于1000DPI,误差小于1%:
图像的分辨率是图像中水平方向分辨率和垂直方向分辨率的均值。
5.2.2 图像灰度级:
彩色图像:不小于24 bits
灰度图像:8 bits
5.2.3 批量扫描速度
不小于每分钟10页。
5.2.4 自动进纸量
不少于50页。
5.2.5 软件接口
TWAIN32
5.2.6 支持操作系统
WINDOWS 98/ME/2000/XP,Linux
5.3 安全要求
符合GB/T 15279—2002。
5.4 可靠性要求
符合GB/T 15279~2002。
5.5 静电放电敏感度要求
符合GB/T 15279~2002。
5.6 辐射敏感度要求
符合GB/T 15279~2002。
5.7 环境要求
符合GB/T 15279—2002
6 试验方法
6.1 测试环境条件
温度:10℃~35℃:
湿度:35%~75%。
6.2 测试设备要求
微机:PentiumⅡ233以上:
操作系统:Windows98/2000, /XP。
6.3 外观检验
采用实物与设计文件核对、观察的方法检测。
6.4 安全试验
按GB/T 6587.7—1986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试验。
6.5 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按GB/T 6833 3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辐射敏感度试验
按GB/T 6833 5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可靠性试验
按GB/T 12322规定的方法进行。
6.8 环境试验
低温和低温存储按GB/T 2423.1、高温和高温存储按GB/T2423.2、恒定湿热按GB/T 2423.3、振动试验按GB/T2423.10、运输试验按GB/T 6857.6规定的方法进行。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for
Pension Payment (Trial Edition)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Part4:Fingerprin tcapture and ver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规范为指导性技术规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分8个部分和2个附录: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第3部分:扫描仪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纹登记表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指纹指位代码
本部分为其第4部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超、周杰明。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指纹采集和比对要求,适用于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中的指纹采集和比对过程。
2 指纹的采集要求
2.1 指纹图像分辨率
参见本规范第2部分第5.2节的要求。
2.2 指纹图像灰度等级
参见本规范第2部分第5.2节的要求。
2.3 指纹图像尺寸
在500DPI条件下,图像像素点宽度不少于256.高度不少于:360。
2.4 指纹图像数据
指纹原始图像的文件格式为RAW格式。
图像存储和传输交换格式参见本规范第8部分2.2节。
2.5 指纹图像采集方式
指纹采集采用平面捺印方法,分为活体捺印指纹和卡片捺印指纹两种方式。
2.6 指纹图像采集要求
采用活体捺印指纹采集时.要洗(擦)净手指,将手指平放在采集器窗口上,手指中心居于指纹采集器窗口中心部位.适当向下用力。
卡片捺印指纹采集要求见本规范第5部分第4节的要求。
2.7 指纹采集顺序和指位
2.7.l 活体捺印指纹采集时按以下优先顺序:左手食指、右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中指、左手拇指、右手拇指、左手环指、右手环指、左手小指、右手小指。
2.7.2 卡片捺印指纹采集顺序自左向右依次为左手中指、左手食指、右手食指、右手中指。如果因故不能按照卡片要求捺印相应的指位,则按照拇指、环指和小指的顺序捺印,并在捺印框上方的括号中,填写指纹指位代码。在备注栏中写明情况。
2.7.3 指纹指位代码见附录B。
2.8 指纹的采集数量
活体捺印指纹每人采集至少2枚。建库时,可以通过重新捺印和更换指位以获得指纹质量更高的图像。
卡片捺印指纹采集4枚。
2.9 指纹图像质量
使用一个0到100的整数表示指纹图像的质量等级.0表示质量最低,100表示质量最高。目前没有公认的指纹质量评判标准,本规范对指纹图像质量0~100进行如下解释:
0~25:指纹图像质量不可接受。人眼可见指纹特征点总数少于12个。必须重新采集或更换手指。
26~50:指纹图像质量勉强合格。人眼可见指纹特征点总数不少于12个。但是,在认证时会造成拒识等问题。
51~75:指纹图像质量可以接受。在同一指纹区域中人眼可见指纹特征点不少于15个。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较好的认证结果。
76~100:纹图像质量良好。在同一指纹区域中人眼可见指纹特征点不少于15个。系统可以达到良好的认证效果。
3 指纹比对要求
3.1 指纹比对方式
采用“一对小n”的比对方式(“小n”指同一个人建档手指的个数为n,n一般为2—4个).即在不输入指位的情况下,根据参保人声称的身份信息,将此人一枚活体或卡片捺印指纹与“小n”个档案指纹进行比对。
3.2 指纹比对结果
比对结果为:“成功”(“OK”)或“失败”(“FAIL”)。
4 指纹比对顺序
同本部分2 7节指纹采集顺序。只要有一枚指纹比对“成功”就完成比对。一枚指纹比对“失败”,可以按本部分2 7节规定的顺序更换手指继续比对。
5 人工处理
如果所有指位比对“失败”,则转入人工处理。可通过人工指纹判别以及人像、个人签名等信息进行身份认证。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Pension Payment (Trial Edition)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Pan5:Fingerprint registration form and fillout spec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规范为指导性技术规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分8个部分和2个附录: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第3部分:扫描仪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纹登记表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指纹指位代码
本部分为其第5部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超、贾志天。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指纹登记卡的式样、内容和填写方法.适用于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指纹信息采集过程。
2 卡片式样和制作
2.1 卡片式样见附录A。
2.2 卡片采用80克以上中性纸制作,A4幅面(长度29.7厘米、宽度2l厘米),白度90%以上。
3 文字填写说明
3.1 除“签名”栏由参保人填写外,其余各栏均由社保工作人
员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生成。
3.2 手工填写的文字信息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填写。文字
记录工整准确,卡片整洁干净。
3.3 以下信息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编制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指标体系——业务部分》(LBl01—2000)。
3.3.1 人员编号:用于确定参保人的编号。
3.3.2 姓名:填写参保人姓名。
3.3.3 性别:填写参保人的性别。
3.3.4 出生日期:填写参保人的出生年月日。
3.3.5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参保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3.3.6 原工作单位:填写参保人的工作单位。
3.3.7 现住址:填写参保人相对稳定的地址,从省(区、市)开始详尽到住宅号码。
3.3.8 电话号码:填写参保人的联系电话。
3.3.9 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现住址的邮政编码。
3.3.10 登记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3.3.11 登记日期:填写指纹捺印的具体日期,用年、月、日表示。
3.3.12 编号条码: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编制,用于本地指纹卡片的管理,长度不超过20位。
3.3.13 参保人签名:由参保人填写个人姓名。
3.3.14 备注:填写需要补充的参保人的重要信息等。
3.3.15 照片:可选项。用于粘贴参保人照片或打印现场采集的照片。
4 指纹捺印说明
4.1 指纹捺印油墨应采用指纹捺印专用黑色油墨。
4.2 每个方框内捺印一枚指纹,请注意捺印指位应与表中要求指位相一致。
4.3 捺印指纹时,要尽量捺印在方框中心位置,保证指纹完整端正.油墨均匀,纹线清晰: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Pension Payment (Trim Edition)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Part 6: Registration informtionr 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规范为指导性技术规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分8个部分和2个附录:
第l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第3部分:扫描仪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纹登记表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指纹指位代码
本部分为其第6部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超。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档案建立的必备和辅助信息。适用于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档案建立过程。
2 指纹建档必备信息
2.1 人员信息:具体内容参见本规范第5部分第3节的要求。
2.2 个人签名:具体内容参见本规范第5部分第3节的要求。
2.3.4 枚卡片捺印指纹图像:参见本规范第4部分第2节的要求。
2.4 2到4枚活体捺印指纹图像:参见本规范第4部分第2节的要求。
3 指纹建档辅助信息
3.1 彩色数字人像(人像采集技术规范另文发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for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Part 7: System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tes ting methods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规范为指导性技术规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分8个部分和2个附录: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第3部分:扫描仪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纹登记表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指纹指位代码
本部分为其第7部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超、林金龙、龚伟民。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性能指标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基本性能的测试和系统验收。
2 建档过程
指纹图像质量大于50:建档拒登率不大于l‰;
指纹图像质量大于25:建档拒登率不大于1%
(指纹图像质量的定义参见本规范第4部分2 9节)
3 认证过程
在此条件下:
指纹图像质量大于50:活体捺印指纹拒真率不大于1‰;
卡片捺印指纹拒真率不大于2%;
指纹图像质量大于25:活体捺印指纹拒真率不大于1‰;
卡片捺印指纹拒真率不大于5%;
允许指纹捺印旋转角度不大于:+/-15°,建库指纹与认证
指纹重合区域大于70%。
4 指纹捺印卡处理
4.1 具有批量卡片扫描处理功能;
4.2 具有指纹图像、条码和签名的自动分割功能;
4.3 具有条码自动识别功能;
4.4 支持活体采集指纹信息与卡片采集指纹信息互相比对。
5 识别时间
每枚指纹识别时间小于2秒。
6 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6.1 系统基本性能测试方法
6.1.1 样本指纹数据库
共有2个数据库:活体指纹图像库和卡片指纹捺印库。
采集5100个手指的指纹图像,活体指纹数据库每个手指捺印6次,共有30600幅指纹图像,卡片指纹数据库每个手指捺印3次,共有15300幅指纹图像。
随机抽取100个手指的指纹图像(600枚活体捺印指纹,300枚卡片捺印指纹)提交参评企业调试算法。
图像是符合本规范规定并按本规范第8部分2.2节规定的指纹图像存储交换, 格式存储的,应用统一的指纹图像质量评估函数对指纹图像质量进行标记。
6.1.2 测试环境
硬件平台:PIII 1.2G、256M内存。
操作系统:Micmsaft Windows XP。
6.1.3 测试软件提交
每个参评企业提交2个以“win32控制台应用程序”形式的可执行文件。可执行文件从命令行参数输入检测图像路径和配置文件。参评企业允许提交2个不同的配置文件DB1.cfg和DB2.cfg(每个为一类数据库)以便根据每个特定的数据库调整算法内部的参数。配置文件是文本文件或二进制的文件并且它们的I/O 由参评企业代码实现。
可执行文件(ENROLL_XXX)从输入的指纹图像中建立指纹特征模板.命令行语法是:
ENROLL_XXX Imagefile Templatefile Configfile Outputfile
xxx 参评企业ID
Imagefile 输入图像的路径
Templatefile 输出特征模板的路径
Configfile 配置文件路径
Outputfile 输出文本文件。以(imagefile templatefileresuh)形式添加到输出文本中。如果指纹处理成功、result是“OK”,如果算法无法处理该指纹、result是“FAIL”。
可执行文件(MATCH_XXX)将输入的指纹图像与特征模板相匹配.输出比对结果。命令行语法是:
MATCH XXX Imagefile Templatefile Configfile Outputfile
XXX 参评企业ID
Imagefile 输入图像的路径
Templatefile 输入特征模板的路径
Configfile 配置文件路径
Outputfile 输出文本文件。以(imagefile templatefile result simiIaritv)形式添加到输出文本中。如果比对成功,result是“OK”.如果算法无法执行,result是“FAIL”。Similarity对应的是在模板和指纹之间类似的程度,用0和1整数表示:0代表不是同一指纹,1代表同一指纹。
6.1.4 测试方法
6.1.4.1 建档拒登率
在样本指纹库中,使用ENROLL_XXX,生成特征模板,计算在满足一定指纹图像质量条件下,样本指纹库中返回“FAIL”的次数占总测试次数的百分比,即:
在输入图像组中最好的图像质量大于A的条件下
拒登率=ENROLL_XXX返回FAIL的次数I输入图像指纹质量≥A/ENROLL_XXX总测试次数l输入图像指纹质量≥Axl00%
6.1.4.2 认假率
在生成的特征库中,使用MATCH—XXX计算某一枚指纹在图像质量大于A的条件下得到的特征与其他指纹图像匹配相似性为1的比对次数。则
认假率=匹配相似度为l的次数/认假率测试成功次数×100%拒登的指纹特征文件不参与比对。
6.1.4.3 拒真率。
在生成的特征库中,使用MATCH_XXX计算某一枚指纹在图像质量大于A的条件下得到的特征文件与这枚指纹其他图像匹配的相似性为0的次数。则
拒真率:匹配相似度为0的次数/拒真率测试成功次数×100%
拒登的指纹特征文件不参与比对。
6.1.4.4 识别时间
在拒登率测试过程中,记录总测试时问和总测试次数,据此计算出建库时间.即
建库时间=拒登率总测试时间/总测试次数
在拒真率测试过程中,记录总测试时间和总测试次数,据此计算出比对时间.即
比对时间=拒真率总测试时间/总测试次数
识别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
识别时间=建库时间+比对时间
6.2 系统现场测试
6.2.1 被测试对象
企业离退休人员,测试人数应不少于1000人.年龄、工种、性别等均符合当地平均水平。
6.2.2 测试硬件设备
笔记本电脑、活体指纹采集仪、扫描仪、卡片用纸、盒装指纹油墨。
6.2.3 测试内容:
6.2.3.1 指纹采集建档拒登率
6.2.3.2 活体捺印指纹拒真率
6.2.3.3 卡片捺印指纹拒真率
6.2 3.4 认假率
6 .2.4 指纹采集模式:
采用活体、卡片两种捺印指纹采集模式。
6.2.5 测试流程:
6.2.5.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确定指纹采集地点、时间、人员等。
6.2.5.2通过指纹系统打印程序,同时自动打印2套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卡片。一套用于现场采集,一套用于认假率检测。<, /o:p>
6.2.5.3由检测方提供标准化指纹图像质量检测函数,嵌入到被测方应用程序,可以实时显示指纹图像质量。
6.2.5.4 被检测单位现场组织、指导活体、卡片捺印指纹建档和比对。
6.2.5.5 认假率和拒真率测试:
活体指纹:在已建档的离退休人员中,随机抽取10%比例进行认假率测试。采用非本人指纹逐一比对各手指;
卡片指纹:在已建档的离退休人员中,随机抽取10%比例进行认假率测试,采用非本人指纹捺印卡片测试:
活体、卡片混合:活体捺印指纹建档,用卡片捺印指纹进行测试;卡片捺印指纹建档,用活体捺印指纹进行测试。
6.2.5.6 统计活体捺印指纹测试结果:指纹采集建档时间、指纹图像质量大于50和大于25条件下的指纹建档拒登率、拒真率和认假率。
6.2.5.7 统计卡片捺印指纹测试结果:指纹采集建档时间、指纹图像质量大于50和大于25条件下卡片指纹建档拒登率、卡片指纹拒真率、卡片扫描速度。
6.2.6 测试结果分析:
综合评定上述测试流程,参照6.1.4测试方法测得的技术指标.应达到本部分2、3、4、5节技术指标。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for
Pension Payment (Trial Edition)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Part8:Date storage and interchange format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规范为指导性技术规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分8个部分和2个附录:
第1部分:名词定义和数据约定
第2部分:指纹采集器
第3部分:扫描仪
第4部分:指纹采集和比对
第5部分:指纹登记表内容和填写规范
第6部分:系统档案信息创建规范
第7部分: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纹登记表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指纹指位代码
本部分为其第8部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超、林金龙、沈英俊。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第8部分:数据存储交换格式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数据存储交换格式,适用于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远程互联。
2 数据交换格式
各个系统支持相互之间的数据交换,采用将自身的数据统一到标准的格式形式来实现交换。
2.1 基本信息存储交换格式
根据身份证号和人员编号作为索引,对应相应的指纹图像。建议系统间数据交换时以公民身份号码为索引。
表l列出了人员基本信息存储交换格式,具体内容参见本规范第5部分第3节的要求。
名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备注
| 公民身份号码
| CHAR
| 18
| GB11643—1999
| 人员编号
| CHAR
| 10
|
| 姓名
| CHAR
| 20
|
| 性别
| CHAR
| 1
| GB2261—1981
| 出生日期
| DATE
|
|
| 原工作单位
| CHAR
| 50
|
| 现住址
| CHAR
| 50
|
| 电话号码
| CHAR
| 20
|
| 邮政编码
| CHAR
| 6
|
| 登记单位
| CHAR
| 50
|
| 登记日期
| DATE
|
|
|
2.2指纹图像存储交换格式
表2为数据交换格式文件头。
2.2.1格式标志符:指纹图像记录(TheFinger ImageRecord:FIR)以三个ASCII字符“FIR”作为识别此记录的标志,后接一个零字节表示标志的结束符。
2.2.2 版本号:记录此技术规范的版本号。
2.2.3 记录数据的总长度:整个指纹图像数据的总长度,包括30字节数据交换格式头文件、指纹数据头和后面的指纹数据体。
2.2.4 厂家代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定管理。
2.2.5 指纹采集器代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定管理。
2.2.6 手指个数:整个记录中包含的手指数目。
2.2.7 图像水平分辨率:符合本规范第2部分中5 2.1项的要求,或本规范第3部分中5.2.1项的要求。
2.2.8 图像纵向分辨率:符合本规范第2部分中5.2.1项的要求,或本规范第3部分中5 2.1项的要求。
2.2.9 图像压缩算法:表明后面指纹图像数据的压缩类型。见表3 定义如下:
1——未压缩的256灰度级原始图像,系统必须支持
2——WSO指纹图像压缩和恢复方法,压缩比15:1
3——JPEG图像压缩和恢复方法,压缩比5:l
4——JPEG2000图像压缩和恢复方法,压缩比5:l
表2数据交换格式文件头
名称
| 长度
| 备注
| 格式标志符
| 4 bytes
| 0X464952(‘F’‘I’‘R’0X0)
| 版本号
| 4 bytes
| 0X30313030(‘0’‘1’‘0’0X0)
| 记录数据总长度
| 6 bytes
| 30 bytes+所有图像数据长度
| 厂家代码
| 4 bytes
| 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设定管理
| 指纹采集器代码
| 2 bytes
| 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设定管理
| 手指个数
| 1 byte
| 1—4
| 图像水平分辨率
| 2 bytes
| 500—1000DPI
| 图像纵向分辨率
| 2 bytes
| 500—1000DPI
| 图像压缩算法
| 1 byte
| 见表3
| 预留位
| 4 bytes
|
| 表3压缩算法编码
编号
| 压缩算法
| 1
| 未压缩的256灰度级原始图像
| 2
| WSQ压缩算法
| 3
| JPEG压缩算法
| 4
| JPEG2000压缩算法
|
表4为指纹图像数据格式文件。
2.2.10 记录长度:包括图像记录头文件加上图像数据文件长度。
2.2.11 指位:手指的编号,遵照附录B的规定。
2.2.12 图像个数:该指位捺印的图像个数。
2.2.13 图像序号:该指纹图像的序号。
2.2.14 图像质量:参见本规范第4部分2 9节指纹图像质量的定义。
2.2.15 捺印类型
2.2.16 图像宽度节的要求定义。
2.2.17 图像高度节的要求定义。
分为活体捺印指纹和卡片捺印指纹,见表5。
指纹图像的宽度,符合本规范第4部分第2
指纹图像的高度,符合本规范第4部分第2
2.2.18 预留位:为新版数据格式预留。
2.2.19 指纹图像数据:未压缩或压缩的指纹图像数据。
表4指纹图像数据文件格式
数据域
| 有效数据长度
| 注释
| 记录长度
| 4 bytes
|
| 指位
| 1 byte
| 0—10
| 图像个数
| 1 byte
| 1—225
| 图像序号
| 1 byte
| 1—225
| 图像质量
| 1 byte
| 0—100
| 捺印类型
| 1 byte
| 表5
| 图像宽度
| 2 bytes
| ≥256
| 图像高度
| 2 bytes
| ≥360
| 预留位
| 1 byte
| 设为“0X0”
| 指纹图像数据
| <43X108bytes
| ——
| 表5指纹捺印方式
描述
| 编码
| 平面活体捺印指纹
| 0
| 平面卡片捺印指纹
| 2
|
3 数据访问接口
根据上面定义的数据交换格式要求,各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应提供对应的数据访问接口来输出和接收规范数据交换格式的数据。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for
Pension Payment (Trial Edition)
附录A:指纹登记表样式
Appendix A:Sample of fingerprint registration for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附录A:指纹登记表样式
(规范性附录)
人员编号
|
| 照片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公民身份号码
|
| 原工作单位
|
| 现住址
|
| 电话
|
| 邮编
|
| 登记单位
|
| 登记时间
|
|
|
|
|
|
|
|
|
| 声明:下列表中指纹确系本人提供。
签名:
|
| 编号条码:
|
| 左中指()
| 左食指()
| 右食指()
| 右中指()
|
|
|
|
| ※ 以上方框中,每个方框捺印一枚指纹,评估注意指位与要求一致。捺印指纹时,要尽量捺印在方框中心位置,保证指纹完整端正,油墨均匀;指纹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制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0f Fingerprint Authentication System for
Pension Payment (Trial Edition)
附录B:指纹指位代码
Appendix B:Finger position co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附录B指纹指位代码
(规范性附录)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指纹指位代码,适用于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指纹信息数据存储和交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 425.2—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第3部分:指纹指位代码
3 表示方法
指位代码采用2位数字表示。
4 代码表
指位代码见表B1。
表B1指位代码表
指位名称
| 代码
| 右手拇指
| 01
| 右手食指
| 02
| 右手中指
| 03
| 右手环指
| 04
| 右手小指
| 05
| 左手拇指
| 06
| 左手食指
| 07
| 左手中指
| 08
| 左手环指
| 09
| 左手小指
| 10
| 不能判断的指位
| 00
|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
开发企业资质(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03年12月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
开发企业资质(试行)
一 范围
本文规定了参与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开发企业的企业资质。适用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与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审核。
二 定义
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开发是指从事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的总体方案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系统实施、系统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过程。
三 企业资质条件
实施支付养老金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开发的企业必须是专门从事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开发业务的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并通过工商年检。
(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符合行业规范的计算机指纹识别核心技术和应用系统开发能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升级、服务保障。
(4) 具有双软认证(软件企业、软件产品)或ISO9000、CMM等资质认证。
(5) 提供的指纹身份认证系统必须拥有独立自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 具有行业指纹身份认证系统成功应用案例,并且系统运行一年以上效果良好。
(7) 在社保行业中无不良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