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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960 对审计核增的这部分所得额是否仍享受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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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1: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审计核增的这部分所得额是否仍享受所得税减免?
[案例]130002960


根据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 ②根据国税函【2005】190号文件规定,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③据此,对免税企业而言,在法定免税期间不存在造成少缴税款的事实,如税务机关检查时尚处于规定的减免税申请、受理期间内,应允许纳税人继续对查增税款提出免税申请; 如已过减免税申请、受理期限,则应追征税款并予以处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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