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1
  • Tax100会员 33360
查看: 379|回复: 0

[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工伤医疗康复费和职业康复费问题的复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20 11: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844.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工伤医疗康复费和职业康复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4-04-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工伤医疗康复费和职业康复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工伤医疗康复费和职业康复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社报[2004]47)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康复费和职业康复费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不超过当年结存的三分之一的比例办理有关手续后据实列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我们认为,仍可以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预防费和康复费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252)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康复中心的房屋(不含职工宿舍)改建修缮、医疗康复设备维护保养、医务用车、购置病房电视、职业康复培训(含购置电脑),可以在相关费用项下从工伤基金中据实列支;但网络通讯费和数字专线租金等管理费用不能在工伤基金中列支。

二〇〇四年四月七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