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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要求参加广东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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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842.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要求参加广东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4-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要求参加广东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问题的复函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参加广东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报告》收悉。
中办、国办《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中的“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是指中发[1998]10号和国发[1998]28号文件明确的金融、保险、邮电等十一个原来实行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系统统筹的企业,你公司不属于这十一个实行系统统筹的行业之列。因此,你公司应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参加茂名市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不能改为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请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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