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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肥市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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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肥市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04-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肥市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肥市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10日
  为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缩减发票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统一安排,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现行地税普通发票进行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发票换版的范围
  除已经使用统一全国发票代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自开票、代开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服务娱乐业有奖发票(卷式)、出租车定额发票外,其他目前使用的地税普通发票均属此次换版的范围。
  二、 新版发票的编码规则
  新版发票统一使用全国普通发票分类编码,共计20位,其中前12位分别表示行政区、行业、年份、票种等代码,后8位表示发票批次号码。
  三、新、旧版发票的衔接
  旧版发票自2005年2月1日起一律作废。用票单位自2005年1月1日起即向主管地税机关的发票发售点领购新版发票,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应在2005年1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对申请印制的冠名企业发票,用票单位应在2005年一季度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旧版式发票缴销和新版发票的印制手续。
  四、 旧版饮食业定额有奖发票的兑奖期限
  由于自2005年2月1日起旧版饮食业定额有奖发票作废,纳税人持旧版饮食业定额中奖发票到各主管地税机关兑奖日期至2005年2月28日止,逾期一律不予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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