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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车船使用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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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车船使用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05-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车船使用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车船使用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05年5月20日
  为提高车船使用税征收效率和管理水平,方便广大纳税人,我局从2005年6月1日起采用新的车船使用税征收系统取代现车船税IC卡征收系统。新系统征收开票体现了高效、便捷的要求,对在我局已办理登记的车辆,缴税时只要报出车牌号即可办理纳税手续,对新入户的车辆只要填一张登记表,提供必要证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当场录入登记表当场缴税。
  现将我局运行新的车船税征管系统的征收地点、征收程序、服务承诺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点
  1、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征收大厅
  地点:蒙城北路111号 电话:5690098、5690099
  2、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车管所征收点
  地点:合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内 电话:5563875
  注:随着新的征管系统的运用,从2005年6月1日起,建设银行十个征收点全部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税,由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直接征收。
  二、征收程序
  (一)征税车辆办税程序
  1、已在我局办理车辆登记的纳税人,单台车辆申报纳税时只需口头报车牌号,即可办理缴税开票手续。企、事业单位申报纳税时,只需口头报单位名称,即可办理缴税开票手续。如部分申报,需书面提供车牌号,以便确认纳税车辆。
  2、新车登记缴税:到征收点领取《车船使用(牌照)申请登记表》填写完后,个人附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附报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驶征(原件及复印件)。报征收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当场录入登记表,当场开票征税。行驶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纳税人。
  3、过户车辆登记缴税:除按规定填报上述的资料外,另需附报《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免税车辆的办税程序
  1、已在我局办理车辆登记的,符合政策减免税规定的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自用的车辆,申请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到地税征收机关征收点领取《车船使用税免税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盖章,然后携带同级财政预算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报送地税部门审验确认即可。
  2、已在我局办理车辆登记的,符合政策减、免税规定的专用车、市内大公共汽车,申请人应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要持合法有效证件),到地税征收机关征收点领取《车船使用税免税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企业需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报综合业务科审验确认即可。
  3、新增车辆除提供前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填报《车船使用(牌照)税申请登记表》,过户车辆另需附报《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
  1、征收点免费提供《车船使用(牌照)申请登记表》、《车船使用税免税申请表》,并提供填写资料的方便条件。
  2、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纳税服务,让每一个纳税人满意,是我局在新形势下对每一个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纳税人的服务承诺。诚恳欢迎广大纳税人对我们提供的服务不到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监督电话:市地税局税政一处 5690055
  市地税局征管分局 569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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