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利润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计提?
[案例]130002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