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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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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821.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函[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本实际,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相挂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简化程序,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已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地区,要继续扩大覆盖面;未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地区,要尽快研究推进方案。
二、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县级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抓出成效。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今年9月份开始在定期报表中反映出来,即各市向省厅报送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时,同时报送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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