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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贯彻执行粤劳社[2004]40号文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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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817.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贯彻执行粤劳社[2004]40号文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贯彻执行粤劳社[2004]40号文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你局《关于贯彻执行粤劳社[2004]40号文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社保[2004]50)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请示第一、第二条意见。
二、关于待遇补发问题,同意你局第一种处理方式,即:“对于军转干部符合提前5年退休申请待遇的,从申报的次月起支付待遇,此前的待遇不予补发”。
此复。

○○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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