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0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236|回复: 0

[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享受残疾退休金或伤残津贴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问题请示的复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20 11: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809.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享受残疾退休金或伤残津贴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问题请示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4-1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享受残疾退休金或伤残津贴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问题请示的复函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享受残疾退休金或伤残津贴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问题的请示》(东社保[2004]36)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这既保证了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良好衔接,也保持了我省一贯推行的、行之有效的工残退休办法,相关规定是明确的,不会产生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关系不清的问题,请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

○○四年十一月十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