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社局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关于印发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9号)和《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4]344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