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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3733 税务机关查出的免税收入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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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1: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机关查出的免税收入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案例]130003733


首先,免税所得可以弥补亏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的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 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 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次,查补的所得,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 “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 因此,您说的情况中,税务机关检查出来的免税收入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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