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案例]130002830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综上所述,我们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居民企业概念包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属于居民企业,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